首页 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实施残损检验鉴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