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章 申报 第十条 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条 第二章 申报 第十条 进口商品发生残损需要对外索赔出证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他贸易关系人应当在索赔有效期届满20日前申请。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