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一条 对外籍船舶、航空器及器材在境内维修产生的废物原料,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实施检验检疫,免于提交供货商注册登记证书、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装运前检验证书和进口许可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