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六十九条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通过赠送、出口退运进境、提供样品等方式进境物品属于允许进口的废物原料的,除另有规定外,依照本办法执行。 海关特殊监管区和场所内单位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品、残次品、边角料以及受灾货物属于废物原料需出区进入国内的,免于实施进口检验,依据有关规定签发通关证明。 第六十八条 目录 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