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进口化妆品的溯源管理,保障进口化妆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13)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1)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