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6年) 第四章 出境检验检疫 第一节 出境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 第五十条 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6年) 第五十条 第四章 出境检验检疫 第一节 出境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 第五十条 注册登记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注册登记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直属海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其注册登记。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