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章 进境检验检疫 第三节 检验检疫 第二十六条 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进境检验检疫 第三节 检验检疫 第二十六条 海关按照对非食用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要求抽取样品,出具《抽/采样凭证》,送实验室进行有关项目的检测。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