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现场查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并作相应检疫处理:

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境的、带有禁止进境物的、货证不符的、发现严重腐败变质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对散包、容器破裂的,由货主或者其代理人负责整理完好,方可卸离运输工具。海关对受污染的场地、物品、器具进行消毒处理。

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动物排泄物或者其他动物组织等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疫处理。不能有效处理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对疑似受病原体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封存有关货物并采样进行实验室检测,对有关污染现场进行消毒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