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向中国输出非食用动物产品的境外生产加工企业应当符合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要求,并达到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