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海关总署对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准入制度,包括产品风险分析、监管体系评估与审查、确定检验检疫要求、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