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00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集装箱进出境前、进出境时或过境时,承运人、货主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报检人),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报检集装箱实施检验检疫。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