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进出境转基因产品的检验检疫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出境转基因产品的检验检疫以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