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章 风险及监督管理 第二节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十条 第四章 风险及监督管理 第二节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检验检疫部门对指定企业实施检疫监督。 指定企业、收货人及代理人发现重大疫情或者公共卫生问题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检验检疫部门报告,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上报。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