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境(含过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粮食,是指用于加工、非繁殖用途的禾谷类、豆类、油料类等作物的籽实以及薯类的块根或者块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