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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6年)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一条 海关对饲料出口企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出口企业应当在首次报检前或者报检时向所在地海关备案。

出口企业与注册登记的出口生产企业为同一企业的,不必办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