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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6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为规范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提高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安全水平,保护动物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