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三条 过境的饲料,由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查验单证,核对货证相符,加施封识后放行,并通知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由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监督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