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口、出口及过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下简称饲料)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作饲料用途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管理。 药物饲料添加剂不适用本办法。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