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2000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检验检疫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工作,并负责食品标签的审核、批准、发证工作。国家检验检疫局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指定检验检疫机构)负责食品标签的初审及检验工作。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