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章 食品出口 第四十条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11年) 第四十条 第三章 食品出口 第四十条 检验检疫机构发现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口食品时,可以将其生产经营者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对有违法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的,可以将其列入违法企业名单并对外公布。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