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许可证证书管理规定(2012年) 第八章 进出口许可证证书管理规定(2012年) 第八章 第八章 许可证书的销毁 第三十四条 对因改版而过期的空白许可证书,发证机构须在《商务部过期空白进出口许可证书封存/销毁登记表》(见附件5)上登记,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无误后封存。 第三十五条 发证机构应将废证在《商务部进出口许可证书废证封存/销毁登记表》(见附件6)上登记,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封存。废证保存期为两年。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