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许可证证书管理规定(2012年) 第三章 许可证书的印制与发运 第十五条 进出口许可证证书管理规定(2012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许可证书的印制与发运 第十五条 许可证局确定发运明细后通知其委托的发运单位组织发运,发运后发运单位应在空白证书管理系统中进行发运登记。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