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许可证证书管理规定(2012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每批次印制完毕,许可证局应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许可证局负责在空白证书管理系统中进行入库登记。

经检查不合格的许可证书,印制单位应及时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