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进出口肉类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及监督抽查,对进出口肉类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收货人、发货人根据监管需要实施信用管理及分类管理制度。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