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向中国境内出口肉类产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实施备案管理,并定期公布已经备案的出口商、代理商名单。

进口肉类产品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管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