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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四章

第四章 注册登记

第十九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目录内的出口玩具,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实施注册登记。 第二十条 出口玩具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出口玩具注册登记,并提交以下资料: 第二十一条 出口玩具注册登记,应当符合产品型式试验合格及其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合格2个条件。 第二十二条 对符合出口玩具注册登记要求的,检验检疫机构颁发《出口玩具注册登记证书》,证书有效期3年。
第十八条 目录 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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