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章 出口玩具的检验 第十四条 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出口玩具的检验 第十四条 出口玩具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发货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换证凭单,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查验。经查验合格的,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货物通关单。货证不符的,不得出口。 未能在检验有效期内出口或者在检验有效期内变更输入国家或者地区且检验要求不同的,应当重新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