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检验检疫机构签发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证明的人员实行备案管理制度,未经备案的人员不得签发证书。 第六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