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