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许可证局负责监督、检查、管理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各特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部分省会城市外经贸委(厅、局)所属发证机构(以下简称各地方发证机构)的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签发工作,并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