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2010年) 第四章 发证软件、数据及专用设备管理 第二十三条 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发证软件、数据及专用设备管理 第二十三条 许可证发证专用设备只能用于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签发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