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检验鉴定结果应当真实、客观、公正。对经举报、投诉或者其他途径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检验检疫部门可以进行调查,并可以对其检验鉴定结果进行复查。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