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海关总署根据情况可以公布抽查检验结果、发布风险预警、采取必要防范措施或者向有关部门通报抽查检验情况。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