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2000年) 第四章 检验管理 第十九条 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2000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检验管理 第十九条 出口化妆品由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查验放行;进口化妆品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