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章 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 第十二条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 第十二条 进口化妆品成品的标签标注应当符合我国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对化妆品标签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求进行审核,对与质量有关的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检验。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