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章 风险预警 第四十六条 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章 风险预警 第四十六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采取的控制措施向国家质检总局报告并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通报。 国家质检总局按照有关规定将相关进出口乳品安全信息及采取的控制措施向有关部门通报。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