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章 乳品进口 第十六条 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乳品进口 第十六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的方式对进口乳品实施检验;进口乳品存在动植物疫情疫病传播风险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实施检疫。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2009)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