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一章 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乳品包括初乳、生乳和乳制品。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进出口乳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诚实守信,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