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2011年) 一、 财税政策 (四) 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2011年) (四) 一、 财税政策 (四) 对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