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深化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2018年) (十八)

(十八) 加强闽台金融合作。允许自贸试验区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为境外企业和个人开立新台币账户,完善两岸货币现钞调运机制。试点新台币区域性银行间市场交易。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台资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承销业务。支持将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建成服务台资企业的专业化区域性股权市场。探索建立与台湾地区征信产品互认机制。建立闽台金融沟通常态对接交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