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案(2015年) (十八)

(十八) 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外资持股比例不超过49%,内资股东不要求为证券公司,扩大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