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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2016年) 第25.1711条

第25.1711条 部件识别:EWIS

EWIS部件必须标注或用其他一致的方法识别EWIS部件、其功能、设计限制或其他内容。

对于合格审定规章、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的营运要求或作为第25.1709条评估结果所要求具有冗余设计的系统,与这些系统相关的EWIS部件必须特别标明部件号、功能和导线束的分离要求。

标识必须沿导线、电缆、导线束,按适当的间隔,在飞机区域使机务、修理和改装人员容易看到。

如果无法在一个EWIS部件上标识,必须提供其他标识方法。

本条(a)和(b)段要求的识别标记,在EWIS部件整个预期使用寿命过程中,必须保持清晰易读。

用于本条要求的EWIS部件标识的方法,在EWIS部件整个预期使用寿命过程中,不会对其性能造成负面影响。

对型号设计进行EWIS改装的标识,必须与原先型号设计的标识方案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