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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2016年) 第25.1557条

第25.1557条 其它标记和标牌

行李舱、货舱和配重位置每个行李舱和货舱以及每一配重位置必须装有标牌,说明按装载要求需要对装载物作出的任何限制,包括重量限制。但设计用来存放重量不超过9公斤(20磅)的随身物品的座席下空间不必设置装载限制标牌。

动力装置液体加注口采用以下规定:

必须在燃油加油口盖上或其近旁作如下标记:

“燃油”字样;

(ii)最低燃油品级(对活塞发动机);

(iii)许用燃油牌号(对涡轮发动机);

(iv)压力加油系统的最大许用加油压力和最大许用抽油压力。

在滑油加油口盖上或其近旁必须标有“滑油”字样。

在加力液加注口口盖上或其近旁必须有标出所要求的液体的标记。

应急出口标牌每个应急出口标牌必须满足第25.811条的要求。

门通往任一所需应急出口的必经之门必须有合适的标牌,说明在起飞和着陆时该门必须闩在打开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