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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2016年) 第25.1303条

第25.1303条 飞行和导航仪表

下列飞行和导航仪表的安装必须使每一驾驶员从其工作位置都能看到该仪表:

大气静温表,或可将其指示换算为大气静温的大气温度表;

带秒针的或数字式的显示时、分、秒的时钟;

航向指示器(无陀螺稳定的磁罗盘)。

每一驾驶员工作位置处必须安装下列飞行和导航仪表:

空速表。如果空速限制随高度变化,则该表必须指示随高度变化的最大允许空速VMO;

高度表(灵敏型);

升降速度表(垂直速度);

带有侧滑指示器(转弯倾斜仪)的陀螺转弯仪,但按有关营运条例装有在360度俯仰和滚转姿态中均可工作的第三套姿态仪表系统的大型飞机,只需有侧滑指示器;

倾斜俯仰指示器(陀螺稳定的);

航向指示器(陀螺稳定的磁罗盘或非磁罗盘)。

飞机应根据下列规定的情况安装相应的飞行和导航仪表:

涡轮发动机飞机和VMO/MMO大于0.8VDF/MDF或0.8VD/MD的飞机,需有速度警告装置。当速度超过VMO+6节或MMO+0.01时,速度警告装置必须向驾驶员发出有效的音响警告(要与其它用途的音响警告有明显区别)。该警告装置的制造允差的上限不得超过规定的警告速度;

有压缩性限制而本条(b)(1)要求的空速指示系统未向驾驶员指示MMO的飞机,在每一驾驶员工作位置处需有马赫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