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2016年) 第25.1163条
第25.1163条 动力装置附件
装在发动机上的每一附件均应符合下列规定:
必须经过批准允许其安装在有关的发动机上;
必须利用发动机上的设施进行安装;
必须是密封的,以防止污染发动机滑油系统和附件系统。
易产生电弧或火花的电气设备,其安装必须使接触可能呈自由状态的可燃液体或蒸气的概率减至最小。
由发动机驱动的座舱增压器,或任何由发动机驱动而装于远处的附件,如果在发生故障后继续转动会造成危害,则必须有措施防止其继续转动,而不影响发动机继续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