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2016年) 第25.3条
第25.3条 ETOPS型号设计批准的专用条款
适用性:本条适用于对以下飞机进行ETOPS型号设计批准的申请人
于2016年4月17日已具有型号合格证的;或
于2016年4月17日之前已递交初始型号合格证申请的。
双发飞机
对于不超过180分钟ETOPS型号设计批准的飞机,申请人必须符合第25.1535条,除了无需符合本规章附录K,K25.1.4下列条款以外:
K25.1.4(a),燃油系统压力和流量要求;
(ii)K25.1.4(a)(3),低燃油量警告,和
(iii)K25.1.4(c),发动机滑油箱设计。
对于超过180分钟ETOPS型号设计批准飞机的申请人必须符合第25.1535条。
多于两台发动机的飞机。对于2015年2月17日或以后生产的飞机,其ETOPS型号设计批准的申请人必须符合第25.1535条,除非该飞机的配置为三人机组,则申请人无需符合本部附录K的K25.1.4(a)(3)条关于低燃油量告警的要求。
B分部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