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2016年) 第25.965条
第25.965条 燃油箱试验
必须用试验表明,装机后的油箱能承受本条(a)(1)或(2)所规定的压力(取大者),而不损坏或漏油。此外,必须用分析或试验表明,受到本条(a)(3)或(4)所规定的压力(取大者)作用的油箱表面,能承受下述压力:
24.2千帕(0.25公斤/厘米2;3.5磅/英寸2)的内部压力;
在油箱内产生的最大冲压空气压力的125%;
油箱满油的飞机在最大限制加速度及相应变形时所产生的油液压力;
飞机滚转和燃油载荷最不利组合时所产生的油液压力。
每个具有大的无支承(或无加强)平面的金属油箱,如果其损坏或变形可能引起漏油,则必须能承受下列试验或等效试验,而无漏油或油箱壁过度变形:
必须用完整的油箱连同其支承件作振动试验,试验时的固定方式应模拟实际安装情况;
除了本条(b)(4)的规定外,油箱必须装有2/3油箱容量的水或其它合适试验液,以不小于0.8毫米(1/32英寸)的振幅(除非证实可采用其它振幅值)振动25小时;
振动试验频率必须按如下规定:
如果在发动机正常运转转速范围内,由转速引起的振动频率中没有临界频率,则振动试验频率必须为每分钟2,000周;
(ii)如果在发动机正常运转转速范围内,由转速引起的振动频率中只有一个临界频率,则必须以此频率作为试验频率;
(iii)如果在发动机正常运转转速范围内,由转速引起的振动频率中有多个临界频率,则必须以其中最严重的作为试验频率。
在本条(b)(3)(ii)和(iii)的情况下,必须调整试验时间,使达到的振动循环数与按本条(b)(3)(i)规定频率在25小时内所完成的振动循环数相同;
试验时,必须以每分钟16~20个整循环的速率绕最临界的轴摇晃油箱,摇晃角度为水平面上下各15°(共30°),历时25小时。如果分别绕不同轴的运动都是临界的,则油箱必须绕每根临界轴摇晃12.5小时。
除非表明安装条件极小可能的相似的同类油箱已有满意的使用经验,否则非金属油箱必须经受本条(b)(5)规定的试验,所用燃油温度为43℃(110℉)。试验时,必须将有代表性的油箱试件安装在模拟装机情况的支承结构上。
对于增压燃油箱,必须用分析或试验来表明,油箱能承受地面或飞行中很可能出现的最大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