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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2016年) 第25.853条

第25.853条 座舱内部设施

下述规定适用于每个机组舱或旅客舱:

舱内材料(包括用于材料的涂层或饰面)必须满足本部附录F第I部分规定的适用试验准则或其它经批准的等效试验方法,无论飞机的客座量为多少。

除满足本条(a)款的要求外,无论飞机的客座量为多少,所有椅垫(飞行机组成员的椅垫除外)还必须满足本部附录F第II部分的要求或其它等效要求。

除在本条(e)款中有规定的外,客座量为20人或多于20人的飞机的下列内饰部件除满足本条(a)中规定的燃阻要求外,还必须满足本部附录F第IV和第V部分的试验要求或其它经批准的等效试验要求:

除透光片和窗户之外的内部天花板和壁板;

除增加客舱安全性所需的透明板之外的隔板;

厨房结构,包括储藏车、标准容器和中空壁板在未充满时的暴露表面;

除座椅下存放小物件(如杂志和地图)的储藏箱之外的大橱柜和座舱储藏箱。

如果各舱,如驾驶舱、厨房、厕所、机组人员休息处、大橱柜和储藏箱等这些舱室与主客舱由在应急着陆情况下通常关闭着的门或等效措施隔离开,则其内部设施不必满足本条(d)款的要求。

厕所内禁止吸烟。如果在任何机组舱或旅客舱内允许吸烟时,则必须为所有坐着的乘员在指定的吸烟区提供足够数量的可卸自容式烟灰盒。

无论飞机的任何其它区域是否允许吸烟,每扇厕所门的进入一侧上或其近旁必须在醒目位置处设置可卸自容式烟灰盒,但一只烟灰盒也可供几个厕所门使用,只要从上述每个厕所靠座舱的一侧能容易地看到该烟灰盒。

用于收集可燃废弃物的废物箱必须为全封闭式,至少由耐火材料制成,并能包容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其中很可能发生的起火。在使用中预期的所有可能的磨损、错位和通风情况下废物箱的这种火焰包容能力,必须通过试验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