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2016年) 第25.373条
第25.373条 速度控制装置
如果装有供航路飞行中使用的速度控制装置(例如扰流板和阻力板),采用下列规定:
飞机必须根据每个调定位置和与此相应的最大速度,按第25.333条和第25.337条规定的对称机动、第25.351条规定的偏航机动和第25.341(a)条规定的垂直和横向突风情况进行设计。
如果速度控制装置具有自动操纵或载荷限制机构,则飞机必须根据该机构所允许的各种速度和相应的速度控制装置的位置,按本条(a)规定的机动和突风情况进行设计。
操纵面和操纵系统载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