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25年) 第29.1331条
第29.1331条 使用能源的仪表
对于A类旋翼航空器:
每个要求使用能源的飞行仪表,必须具有:
两个独立的能源;
一个用来选择能源的装置;
与每个仪表构成一体的目视指示装置,在供能不足以维持仪表正常性能时发出指示。能源必须在进入仪表处或者其附近测量。对电气仪表,当电压在批准的范围内时,即认为电源满足要求。
设备和供能系统
当连接到一个能源上的任一飞行仪表失灵或者该能源供能失效,或者能分配系统的任一部份发生故障时,必须不影响其他能源正常供能。